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完善公开制度和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府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 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我局在“机关简介”栏目中发布了5篇;在“政策法规”栏目中发布了11篇;在“公告公示”栏目中发布了7篇;在“部门动态”栏目中发布了工作动态62篇;在“规划计划”栏目中发布了4篇;在“重点工作”栏目中发布了16篇。及时主动将河长制工作、重点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十四五”水资源保护规划、工程采购招标结果、财政预决算等进行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通过“行风政风热线”和“法制热线”向社会宣讲水利政策2次。办理12345便民惠企诉求件160件,满意率100%,解决群众企业遇到的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管。通过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海安河长”发布信息近311条。
(二)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1份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主要涉及河道管护工作,已在规定时间内已作出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检举、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 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今年11月,我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水利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置的“政务公开”栏目,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工作信息和办事程序。做好门户网站内容和安全保障队伍建设,精心挑选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精兵强将”,组建了网站信息报送专员队伍,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使公众及时了解水利局公开的政务内容。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正常运行。
(五)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做到应公开都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达到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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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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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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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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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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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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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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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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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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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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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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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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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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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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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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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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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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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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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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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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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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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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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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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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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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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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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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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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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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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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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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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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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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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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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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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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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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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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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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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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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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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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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对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还不够熟悉。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