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海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将该细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人民网站对外公开,自2024年2月8日始至2024年3月8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到截止日期,共收到网友反馈的建议0条。
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