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大公镇 发布时间:2025-01-2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4年度大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公镇主动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能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1.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财政预算、民生保障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及方式,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发布政府公开信息。2024年,共计公开信息652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84条、“北部新城 和美大公”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6条、镇南办公区一楼大厅展墙发布信息312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动态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承办、答复和归档办理流程,更好地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渠道。2024年大公镇共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并及时准确答复,本年度没有因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认定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架构,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具体责任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对重点信息反复校对,切实把好发布内容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准确权威、语言明确、表达规范。严格对照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政策文件、公告公示、规划计划等信息34条。加强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成效。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公开信息逐一上网发布。围绕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基层改革发展实践,全镇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更新政府网站栏目下设的内容,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认真整改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巡查工作,安排专人动态跟踪政府网站运行情况,及时对上级反馈问题和监测出的错误信息进行处置。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情况回头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通过举报电话、监督信箱等形式,畅通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及时反馈群众呼声、解决存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法条理解掌握方面: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学习不够深入,在学懂弄通法规法条方面有欠缺。同时,人员变动较为频繁,新上岗人员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全掌握《条例》核心要义,影响工作开展。对此,持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吃透、吃准《条例》精神,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更好地胜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范围方面: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全面,主动公开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对此,对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重点围绕居家养老、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领域,深挖公开内容,不断延伸主动公开的广度,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序推进阳光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3.政策深入解读方面: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自我加压、不断突破的主动性。比如:虽然能够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但政策发布后解读形式单一,宣传和解读不深入、不彻底。对此,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计划,确保政策文件发布和解读相互融合、有序推进,提升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