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
填报单位: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管委会 | |||||||||||||||||
序号 | 事项属性 | 事项信息 | 成文政务信息公开 | ||||||||||||||
事项级别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办理主体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办理环节产生的信息名称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 开 依 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监督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公共资源交易 | 公共资源交易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公共资源交易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财政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公告 | 公告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财政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热线监督(12345) | ||
受理 | 审批表 | √ | √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决定 | 结果公示 | √ | √ | 实时公开 | |||||||||||||
2 | 涉农补贴审核、发放 | 稻谷、耕地、秸秆还田等涉农补贴审核、发放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涉农补贴审核、发放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公告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申请 | 申请表 | √ | √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受理 | 受理申请 | √ | √ | ||||||||||||||
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发放 | |||||||||||||||||
3 | 镇村环境卫生管理 | 镇村环境卫生管理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镇村环境卫生管理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巡查 | 无 | 镇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清理 | 无 |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建设局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指导 | 办理所需材料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建设局 | 长期公开 | 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上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办理 | 无 | ||||||||||||||||
5 | 工程建设管理咨询 | 工程建设管理咨询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工程建设管理咨询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建设局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
咨询 | 无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建设局 | 长期公开 | 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答复 | 无 | √ | √ | ||||||||||||||
6 | 绿化管理 | 绿化管理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绿化管理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咨询 | 无 | √ | √ | 《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 | 长期公开 | 政府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答复 | 绿化管养技术服务及责任区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 | √ | √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精准推送 | ||||||||||||
7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环境保护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 263办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咨询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 263办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热线监督(12345) | |||||
答复 | 环境保护技术信息服务及责任区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 | √ | √ | 精准推送 | |||||||||||||
8 | 法律宣传 | 法律宣传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法律宣传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司法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公告 | 宣传公告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司法所 | 实时公开 |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宣传 | 法律法规宣传 | √ | √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司法所 | 实时公开 | 现场解答 | |||||||||||
9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法律咨询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司法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咨询 | 无 | 热线监督(12345) | ||||||||
答复 | 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参考及咨询电话。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司法所 | 实时公开 | 精准推送 | ||||||||||
10 | 教育补贴 | 教育补贴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为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收集 | 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11 | 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收集 | 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车轮椅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初审 | 无 | ||||||||||||||||
提交市残联审查 | 无 | ||||||||||||||||
12 | 0-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 0-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为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受理 | 筛查意见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服务中心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筛查 | 筛查意见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政府服务中心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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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市残联 | |||||||||||||||||
13 | 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救助 | 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救助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为纳入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精神类药物治疗。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受理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服务中心 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提供服务 | √ | √ | |||||||||||||||
14 | 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受理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筛查 | 筛查意见 | √ | √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上报市残联审核 | 无 | ||||||||||||||||
发放 | 无 | ||||||||||||||||
15 | 复明工程 | 复明工程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复明手术补贴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申请 | 贫困白内障患者提出申请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受理 | 海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 √ | √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筛查 | 筛查意见 | √ | √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精准推送 | ||||||||||||
上报市残联 | 无 | ||||||||||||||||
16 | 助行工程 | 助行工程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为有需求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为残疾儿童提供矫形适配器。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申请 | 有需求残疾人提出申请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受理 | 海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初审 | 初审意见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精准推送 | |||||||||||
上报市残联 | 无 | ||||||||||||||||
17 |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为低保、五保外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救助。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
申请 | 贫困精神病患者提出申请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服务中心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受理 | 海安市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助审批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 √ | √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初审 | 审核意见 | √ | √ | 精准推送 | |||||||||||||
上报市残联 | 无 | ||||||||||||||||
18 | 社会救济 | 社会救济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66个工作日内 | 受理 | 申请材料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 镇、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0513-88260096 | ||||
初审 | 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 √ |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
决定 | 报人民政府审批 | √ | |||||||||||||||
19 | 社会救济 | 社会救济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临时救助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66个工作日内 | 受理 | 申请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 镇、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88260096 | ||||
初审 | 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 √ | √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
决定 | 报人民政府审批 | √ | |||||||||||||||
20 | 社会救济 | 社会救济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66个工作日内 | 受理 | 申请材料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 镇、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88260096 | ||||
初审 | 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 √ |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
决定 | 报王老坝港滨海新区审批 | √ | |||||||||||||||
20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受理初审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优抚工作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当年 | 受理 | 申请材料 | √ | √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88260096 | ||
初审 | 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 √ | √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实时公开 | ||||||||||||
公示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镇、村公示栏 | ||||||||||||
决定 | 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 ||||||||||||||||
21 | 尊老金申请和发放 | 尊老金申请和发放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老龄工作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内 | 名单审核 | 初审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政府网站、镇、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88260096 | |||||
情况反馈 | 核实情况信息表 | √ | √ | 实时公开 | |||||||||||||
决定发放 | 报人民政府审批 | √ | 实时公开 | ||||||||||||||
22 | 劳动就业服务 | 劳动就业服务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咨询 | 无 |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内 | 答复 | 就业政策法规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实时公开 | 政务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12345) | ||||||||
22 | 劳动就业服务 | 劳动就业服务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岗位信息发布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内 | 公告 | 岗位信息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为民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12345) | ||
23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内 | 咨询 | 无 | |||||||||
答复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12333) | |||||||||
24 | 公共文化免费开放 | 公共文化免费开放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文化站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内 | 公告 | 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信息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
文化站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纸质载体 单位/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25 | 群众文化活动 | 群众文化活动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文化站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内 | 公告 | 群众文化活动信息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文化站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纸质载体、单位/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26 | 文化遗产保护 | 文化遗产保护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文化遗产保护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文化站 | 实时 | 协助市文广旅局制定规划 |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文化站 | 单位/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27 | 文化市场管理 | 文化市场管理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文化市场管理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文化站 | 实时 | 协助市文广旅局管理 | ||||||||||
29 | 组织公民献血 | 组织公民献血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组织公民献血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 | 宣传 | 献血知识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献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政务微信 政府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组织 | 无 | ||||||||||||||||
30 | 灾后救助 | 补助对象的审核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 | 申请 | 推荐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政府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30 | 灾后救助 | 补助对象的审核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受理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公开 | ||||||
初审 | 审核意见 | √ | √ | 实时公开 | |||||||||||||
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 | 无 | ||||||||||||||||
31 | 公共卫生服务 |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实时 | 宣传 | 宣传材料 | √ |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纸质载体 政府服务中心镇、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32 | 优抚工作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受理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受理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 实时 | 受理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镇、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初审 | 审批表 | √ | √ | ||||||||||||||
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 无 | ||||||||||||||||
34 |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当年 | 公示 | 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名单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村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奖励 | 无 | ||||||||||||||||
35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依从市卫健委规定时限 | 审核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村镇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公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公示表 | √ | √ | ||||||||||||||
确认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 √ | √ | ||||||||||||||
报市卫健委备案 | 无 | ||||||||||||||||
36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 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依从市卫健委规定时限 | 审核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 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村镇公示栏 | 热线监督(12345) | ||
公示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公示表 | √ | √ | ||||||||||||||
确认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 | √ | √ | ||||||||||||||
报市卫健委备案 | 无 | ||||||||||||||||
37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初审、人社局审核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 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依从市卫健委规定时限 | 初审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职工享受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核登记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 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村镇公示栏等 | 热线监督(12345) | ||
公示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职工享受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核公示表 | √ | √ | ||||||||||||||
市人社局审核 | 无 | ||||||||||||||||
报市卫健委备案 | 无 | ||||||||||||||||
38 | 就业创业服务 | 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受理 | 海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个人)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海安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启政办发〔2008〕70号)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镇服务中心 村党群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初审 | 海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个人) | √ | √ | ||||||||||||||
报市人社局 | 无 | ||||||||||||||||
39 | 征地农民保障 | 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业务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业务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 和社会事业局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受理 | 根据村居落实的进保人员名单填制各类登记表和审批表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海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海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 《海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 和社会事业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镇服务中心 村党群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审查 | 系统内核实比对进保人员身份状态等有效信息 | √ | √ | ||||||||||||||
报市人社局审核 | 无 | ||||||||||||||||
40 | 征收参保登记缴费 | 征收参保登记缴费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征收参保登记缴费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系统维护并开户 | 无 | 热线监督12345 | ||||||||
自主缴费 | 无 | ||||||||||||||||
出具票据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服务中心 村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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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身份证申请 | 身份证申请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身份证申请 | 海安市公安局老坝港滨海新区派出所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受理 | 无 | 海安市公安局老坝港滨海新区派出所 | 热线监督:12345 | |||||||
审核 | 无 | ||||||||||||||||
发证 | 身份证 | √ | √ | ||||||||||||||
43 | “一折通”新办 | 一折通新增业务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新增一折通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财政局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受理 | 村委会证明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财政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为民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审查 | 农户身份证、一折通 | √ | √ | ||||||||||||||
系统数据录入 | 无 | ||||||||||||||||
44 | “一折通”挂失、更名 | “一折通”挂失、更名 |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一折通”挂失、更名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财政局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受理 | 村委会开具证明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财政局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为民服务中心 | 热线监督(12345) | ||
审查 | 农户提供身份证、一折通 | √ | √ | ||||||||||||||
系统数据录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