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室的大力帮助和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强化载体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公开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4年,我局围绕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6条,办理依申请公开办理7件。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调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缪志春任组长。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明确一名主任分管,指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二是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解释精神,熟知最新审判动向,使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清晰地认识,提高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各项工作。

3、监督保障方面。及时关注最新立法精神和司法实务动向,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管理形势,调整公开重点;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得失,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2024年,我局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了《海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海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海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定期组织民警参加部、厅法制培训。本年度,我局无泄密事件发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5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6784

行政强制

57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59.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0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方面。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总量偏少,公开的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2、工作流程方面。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维护保障方面。网络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不能独立解决技术问题。

改进措施:  1、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进一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并将应予公开的目录和具体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和疑难案件研究,寻求专业的网络技术支撑,力争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信息处理费用。2025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增加措施、完善不足,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对公安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努力开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