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海安市司法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拓宽公开范围,增强公开的主动性与时效性,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促进工作质量提升、优化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见实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继续推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工协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年度党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局负责人带头学习《条例》,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职能自行组织学习,同时积极安排司法行政干警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宣传、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对日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做到分段公开,对动态性工作,做到随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方式便民、利民。
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和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结合,积极打造阳光司法。依托“中国海安”政府官方网站。将有关信息公开内容上报“中国海安”网站,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机关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规划计划、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人事调整等信息。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知晓法律法规。
在政府官网公开的基础上,市司法局还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载体、方式,通过新华网、海安电视台、海安人民广播电台、海安日报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市司法局自媒体平台“尚法海安”微信公众号不间断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工作举措,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建设考核要求,做好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审查、专栏维护等工作,确保考核不扣分。同时明确各科室政务工作职责和考核惩处细则,与各科室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2022年,市司法局未收到申请人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情况的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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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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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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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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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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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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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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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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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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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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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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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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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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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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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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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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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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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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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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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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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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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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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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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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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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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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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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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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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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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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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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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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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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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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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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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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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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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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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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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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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时新制定的文件未能及时发布,出现信息更新时效性不强的情况。今后将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做到按时按期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