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局在2022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秉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及时发布海安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和统计相关业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三是畅通沟通渠道,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即时办结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准确全面依据各相关规定,可公开内容对公众做出详细解答,及时提供高效统计政务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着力点,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地向群众公开他们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方便人民观众从不同渠道获取统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安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2日